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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4414号被执行人王业伟罚金一案

发布时间:2024-08-13 10:42:39 来源:

 

关于被执行人王业伟罚金一案

 

 

2024)粤01134414

被害人、债权人及相关人:

关于被执行人王业伟罚金一案,被执行人王业伟已履行义务完毕,现将剩余案款0.7元退回给被执行人王业伟名下的银行账户。

被害人、债权人及相关人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方案发放执行款项。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813日至2024815日)。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卢飘飘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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