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414号被执行人王业伟罚金一案
发布时间:2024-08-13 10:42:39 来源:
关于被执行人王业伟罚金一案
(2024)粤0113执4414号
被害人、债权人及相关人:
关于被执行人王业伟罚金一案,被执行人王业伟已履行义务完毕,现将剩余案款0.7元退回给被执行人王业伟名下的银行账户。
被害人、债权人及相关人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方案发放执行款项。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5日)。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卢飘飘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