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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保13164号执前督促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8-13 15:19:18 来源: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前督促通知书

冯志强

    本院收到凌志京与你(单位)执前保全执行立案材料,并已立2024)粤0113执保13164执保案对你(单位)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立案强制执行。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强制执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的财产直接采取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规避、抗拒执行,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廖薇施美佳    联系电话:020-39122596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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