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1127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满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15 09:47:43 来源:
(2023)粤0113执1127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满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0113执11276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
被执行人:陈满业。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满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陈满业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永安南路18号海伦春天花园55号楼6层02号房屋,拍卖成交价为456184元,被执行人房产过户应负担的税费37646.99元。另买受人在交纳拍卖款时多交了1元,应退回买受人。因此,本案将向买受人颜倩菊退付37647.99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本公示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公示完毕)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