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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2054号被执行人陈兴华罚金、责令退赔一案

发布时间:2024-08-15 11:00:40 来源:

 

关于被执行人陈兴华罚金、责令退赔一案

 

 

2024)粤01132054

被害人、债权人及相关人:

关于被执行人陈兴华罚金、责令退赔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成交被执行人陈兴华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龙南路8号富丰新城152404房,现需退付案外人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13039元。

被害人、债权人及相关人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方案发放执行款项。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815日至2024817日)。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卢飘飘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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