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16164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10:51:46 来源: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3)粤0113执16164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八鲜科技有限公司、程小军、汪诗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粤0113执16164号一案,拟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20882元,向买受人广州市轩腾发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程小军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20881.57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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