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694号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丽卿、陈伟祥、陈伟坤、陈伟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16 10:52:34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694号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丽卿、陈伟祥、陈伟坤、陈伟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24)粤0113执恢694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丽卿、陈伟祥、陈伟坤、陈伟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陈伟祥名下中国工商银行等账户的存款15140元。现被执行人陈伟祥向本院提供银行流水等材料,申请保留生活必须费用。本院拟按照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82元/月),为陈伟祥保留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共六个月的基本生活费7692元,50元转执行费上缴国库,余款7398元退付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