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561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华旭、黄念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及《通知》(送达评估结果)的公告
(2024)粤0113执561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华旭、黄念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及《通知》(送达评估结果)的公告
(2024)粤0113执5618号
黄念一: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华旭、黄念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黄念一(黄念一,男,198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荔湾区文兴大街21号。)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黄念一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2024)粤0113执56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华旭、黄念一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福华二十二街38号101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1368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1367号]。
二、(2024)粤0113执5618号《通知》,通知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张华旭、黄念一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福华二十二街38号101房屋进行了网络询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询价价值为1300269元,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询价价值为1662002元。本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参照上述结果的平均值1481135.5元对财产作强制变价处理(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不低于参考价70%;如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下调不超过20%进行第二次拍卖)。如有异议,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邓海峰 电 话:020-39122537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