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执恢129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10:55:14 来源: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2)粤0113执恢129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郑铁物流有限公司、宜春市奥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郑铁物流有限公司、李建东、付艳、聂东华、江西郑铁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粤0113执恢129号一案,拟向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50000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