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3执恢220号申请执行人郭玉霞与被执行人张锡禧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16 13:25:24 来源:
(2021)粤0113执恢220号申请执行人郭玉霞与被执行人张锡禧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21)粤0113执恢220号
被执行人张锡禧: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郭玉霞与被执行人张锡禧合同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张锡禧村分红收益等共73000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21)粤0113执恢220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21)粤0113执恢220号案债权人郭玉霞,本次分配金额为14499元(含执行费117元);二、(2020)粤0113执恢2号案债权人李艳兰,本次分配金额为54304元(含执行费715元);三、(2015)穗番法执恢字第321号案债权人李玉群,本次分配金额为1976元(含执行费50元);四、(2015)穗番法执恢字第322号案债权人罗杏群,本次分配金额为2221元(含执行费50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张锡禧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