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8332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9 12:18:30 来源: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4)粤0113执8332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番禺支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祝梅、陈美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024)粤0113执8332号一案,拟向申请执行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番禺支公司发放案款601元,因申请执行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番禺支公司指定其上级单位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的账户收款,故上述案款发放至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账户。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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