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执15418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9 15:58:06 来源:
(2022)粤0113执15418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2)粤0113执15418号
被执行人:秦菊枚、周渝、漆晓林、赵述华、郑林华、陈智、常六安、吴毅、孙新财、李保成。
案外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秦菊枚、周渝、漆晓林、赵述华、郑林华、陈智、常六安、吴毅、孙新财、李保成等人罚金、责令退赔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依法扣押的粤A6R5L1、粤T98302L、粤T9201T、粤A145SA汽车,拍卖共计得款1179054元,需支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费用11691元;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陈智名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路139号大院5栋之二802房,拍卖得款3606650元,需支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费用36067元;本院依法拍卖依法扣押的涉案手机7台,共计得款2157元,其中支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费用2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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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