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1797号申请执行人李毅明与被执行人韦文雄、韦静容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21 10:37:26 来源:
(2023)粤0113执恢1797号申请执行人李毅明与被执行人韦文雄、韦静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0113执恢1797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李毅明。
被执行人:韦文雄。
被执行人:韦静容。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毅明与被执行人韦文雄、韦静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韦文雄名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大街89号之二801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2914号】进行公开拍卖、变卖,上述房产于2024年5月12日变卖成交,成交价1035852元。根据被执行人韦文雄、韦静容提供证据材料,二人育有三名子女,其中一名已成年,本院酌情为二被执行人及二名未成年子女预留租金,按每月1800元的标准为被执行人保留六年的租金129600元。本案将向韦静容退付租金1296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本公示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公示完毕)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