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执恢254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2 09:58:09 来源: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2)粤0113执恢254号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邓民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粤0113执恢254号一案,拟向被执行人邓民锋发放前期唯一住房租金补贴30000元,被执行人邓民锋指定案外人窦艳艳的银行账户收款,故上述30000元将发放至窦艳艳的银行账户。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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