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9841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2 09:58:36 来源: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3)粤0113执9841号之二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新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关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3)粤0113执9841号一案,需向申请执行人广州新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放案款3452元,因申请执行人广州新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其名下账户是久悬户无法接收款项为由,指定其法定代表人陈晶晶的银行账户收款,故本院拟向陈晶晶发放上述案款3452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