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18618号原告郭耀泉与被告李立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22 16:10:21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18618号原告郭耀泉与被告李立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18618号
李立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耀泉与被告李立松(公民身份证号:43062619890113711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从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11月30日欠原告铺租与屋租合计8845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10:15分在番禺区法院审判楼二楼第二十四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如不到庭将适用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