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执异111号邱飞与朗美奇(重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睿美奇医药有限公司与鄢德怡其他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4-08-23 16:05:37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111邱飞与朗美奇(重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睿美奇医药有限公司与鄢德怡其他案由一案

2024)粤0113执异111

鄢德怡:

关于邱飞与朗美奇(重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睿美奇医药有限公司与鄢德怡其他案由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鄢德怡为案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通知你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清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或交至本院立案庭15号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没有意见和证据提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