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60号申请执行人连美京与被执行人广州昇阳家具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王小华、王永彬、廉英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8-23 16:05:52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60号申请执行人连美京与被执行人广州昇阳家具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王小华、王永彬、廉英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异60号
王永彬、廉英:
关于申请执行人连美京与被执行人广州昇阳家具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13执4328号]中,连美京向本院申请追加王小华、王永彬、廉英为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追加王小华、王永彬、廉英为(2022)粤0113执4328号案的被执行人,王小华、王永彬、廉英对该案中执行人广州昇阳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