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163号异议人佛山三水保利鑫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案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拓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案被执行人黄才升、佛山市盛义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尹冬青一案
发布时间:2024-08-23 16:07:48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163号异议人佛山三水保利鑫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案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拓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案被执行人黄才升、佛山市盛义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尹冬青一案
(2024)粤0113执异163号
黄才升、尹冬青: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拓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盛义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13执3409号,简称3409号案]中,异议人佛山三水保利鑫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停止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6号保利中韵花园29座801号房产的查封。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执行(不得执行)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6号保利中韵花园29座801号房产。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