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193号申请执行人林敏鸿与被执行人广东八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朱晓花、朱德运、喻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8-23 16:09:54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193号申请执行人林敏鸿与被执行人广东八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朱晓花、朱德运、喻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异193号
朱德运、喻杨:
关于申请执行人林敏鸿与被执行人广东八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联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13执6294号,简称:6294号案]中,林敏鸿请求追加朱晓花、朱德运、喻杨为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八联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林敏鸿的追加申请。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