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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异210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冠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东省沉思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林秋强、付磊、吴定山、刘明明、吴萌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8-23 16:10:56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210申请执行人广州冠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东省沉思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林秋强、付磊、吴定山、刘明明、吴萌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异210

吴定山、刘明明、吴萌萌: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冠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省沉思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1311853号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林秋强、付磊、吴定山、刘明明、吴萌萌为11853号案的被执行人,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沉思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冠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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