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207号申请执行人胡凯、被执行人广州乐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嘉优车融资租赁(珠海)有限公司、程晓燕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8-23 16:11:11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207号申请执行人胡凯、被执行人广州乐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嘉优车融资租赁(珠海)有限公司、程晓燕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异207号
广州乐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嘉优车融资租赁(珠海)有限公司、程晓燕:
关于申请执行人胡凯与被执行人广州乐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13执2349号,简称:2349号案]中,申请人申请追加中嘉优车融资租赁(珠海)有限公司、程晓燕为2349号案的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胡凯的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