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206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桂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升晖至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梁杰勇、冼嘉杰、张春燕、胡宗恒、张丽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8-23 16:11:26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206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桂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升晖至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梁杰勇、冼嘉杰、张春燕、胡宗恒、张丽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异206号
张春燕、胡宗恒: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桂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升晖至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13执15648号,简称:15648号案]中,申请人申请追加梁杰勇、冼嘉杰、张春燕、胡宗恒、张丽芬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海桂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