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执异397号申请执行人广州文友平面设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华熠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林东晓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8-23 16:15:57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397申请执行人广州文友平面设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华熠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林东晓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异397

广州华熠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林东晓: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文友平面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华熠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1316112号,简称:16112号案]中,申请人申请追加林东晓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追加林东晓为(2023)粤011316112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州华熠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