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2825号申请执行人刘海平与被执行人广州表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8-26 15:25:06 来源:
(2023)粤0113执恢2825号之一 一案
广州表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海平与被执行人广州表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作出(2023)粤0113执恢28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广州表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存放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187号107铺128铺的设备一批[详见查封清单],以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
因被执行人广州表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表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K83QX4,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187号107铺128铺。法定代表人:梁国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广州表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拍卖、变卖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