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执恢338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8 12:50:38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2)粤0113执恢338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被执行人:广东中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许润华、许丽华、潘兰。
案外人:徐锦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广东中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许润华、许丽华、潘兰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案案款 2058189.09元发放至徐锦全银行账户内;案款401499.1元转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银行账户内;案款4838.19元发放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银行账户内。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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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廖薇 联系电话:020-391259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