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563号申请人王雪、郝彬慧、柏凤香、吴惠与被申请人马国华、海南成生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罡正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异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9-06 15:39:59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563号申请人王雪、郝彬慧、柏凤香、吴惠与被申请人马国华、海南成生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罡正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异议一案
(2024)粤0113执异563号
海南成生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罡正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雪、郝彬慧、柏凤香、吴惠与被申请人马国华、海南成生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罡正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2024)粤0113执异563号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裁定驳回异议人吴惠、郝彬慧、柏凤香和王雪执行中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