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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 0113 刑更 30 号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8 09:52:23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立 案 公 示
(2024)粤 0113 刑更 30 号
本院(2024)粤 0113 刑初 1481 号谭太英、冯克明、马慧敏、
谭超介绍卖淫罪一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马慧敏(女,1992
年 1 月 28 日出生,土家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重庆市石柱
县六塘乡大塘村长堰组 9 号,身份证号 500240199201281920)犯
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执行过程中,罪犯马慧敏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
2025 2 13 日立案受理,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有意
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0-39122535
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 733 号番禺法院刑庭
经办法官:梁伟强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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