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刑更6号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3 17:07:52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公示
(2025)粤0113刑更6号
罪犯邓秋良,男,196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
罪犯邓秋良犯非法经营罪一案,我院于2025年2月19日作出的(2025)粤0113刑初142号刑事判决书,以邓秋良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邓秋良以患有胸痛、糖尿病伴血糖控制不佳、心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委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8日出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认为罪犯邓秋良患慢性肾脏病5期,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将罪犯邓秋良的组织诊断结果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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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