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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刑更6号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3 17:07:52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公示

 

2025)粤0113刑更6

罪犯邓秋良,男,1967621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

罪犯邓秋良犯非法经营罪一案,我院于2025年219日作出的(2025)粤0113刑初142号刑事判决书,以邓秋良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邓秋良以患有胸痛、糖尿病伴血糖控制不佳、心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病2级高危)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委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8日出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认为罪犯邓秋良患慢性肾脏病5期,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现将罪犯邓秋良的组织诊断结果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0-39122531

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法院刑庭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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