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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刑更9号关于罪犯李洁丽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0 11:16:13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李洁丽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5)粤0113刑更9

罪犯李洁丽,女,198869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户籍地广州市黄埔区龙汇大街。

本院于2025428日作出(2024)粤0113刑初4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罪犯李洁丽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洁丽以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李洁丽于20241014日生育一子,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罪犯李洁丽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现将罪犯李洁丽暂予监外执行的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0-39122531

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法院刑庭

 

 

 

 

                            ○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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