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刑更9号关于罪犯李洁丽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0 11:16:13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李洁丽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5)粤0113刑更9号
罪犯李洁丽,女,1988年6月9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户籍地广州市黄埔区龙汇大街。
本院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2024)粤0113刑初4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罪犯李洁丽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洁丽以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李洁丽于2024年10月14日生育一子,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罪犯李洁丽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将罪犯李洁丽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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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