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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刑更17号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2 10:35:57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5)粤0113刑更17号

本院(2025)粤0113刑初509号张仲国危险驾驶一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张仲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张仲国以患直肠恶性肿瘤、肝继发性恶性肿瘤、恶性肿瘤终末期化疗、食管肿物、肝功能不全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8月21日立案受理,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12368

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法院刑庭

 

 

附: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套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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