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刑更12号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9 10:24:00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公示
(2025)粤0113刑更12号
罪犯李崇标,男,1981年8月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
罪犯李崇标犯诈骗罪一案,我院于2025年5月27日作出的(2025)粤0113刑初648号刑事判决书,以李崇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李崇标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委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4日出具《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书》,认为罪犯李崇标患糖尿病合并视网膜增厚性视网膜病(增殖期),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八条第 4款所列疾病,并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将罪犯李崇标的组织诊断结果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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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