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4350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1 15:10:41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5)粤0113执4350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张羽池。
被执行人:练华建、广州裕隆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周永。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羽池与被执行人练华建、广州裕隆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周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扣划被执行人周永1004元、广州裕隆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存款59741.66元,扣缴执行费799元后余款59946.66元(含受理费554.5元、保全费543元)退还申请执行人张羽池。因申请执行人张羽池已向审判庭申请退还受理费、保全费,且被执行人已在审判案件缴纳了受理费、保全费,故扣划的受理费554.5元、保全费543元退还被执行人广州裕隆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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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杰波 联系电话:020-391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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