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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9399号联升智能设备(广州)有限公司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6:11:12 来源:

2025)粤01139399号联升智能设备(广州)有限公司一案

2025)粤01139399

联升智能设备(广州)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石碁税务所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5)粤7101行审844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5)粤01139399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共119496.82元。现因你(被执行人:联升智能设备(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市良路1203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85212195C。法定代表人:廉士成)已停业,法定代表人廉士成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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