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1261号广州市珠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6:38:54 来源:
(2025)粤0113执11261号广州市珠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一案
(2025)粤0113执1126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5)粤7101行审2886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5)粤0113执11261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共3026元。现因你(被执行人:广州市珠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接源路101号(旧办公楼1至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891421852C。法定代表人:郭锡松)已停业,法定代表人郭锡松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