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1285号广州鑫合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6:40:36 来源:
(2025)粤0113执11285号广州鑫合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一案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5)粤7101行审3577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5)粤0113执11285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共2019元。现因你(被执行人:广州鑫合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沙头镇南双玉工业2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860527331。法定代表人:李元宁)已停业,法定代表人李元宁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