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4633号广州艾特印刷有限公司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6:46:40 来源:
(2025)粤0113执14633号广州艾特印刷有限公司一案
2025)粤0113执1463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钟村税务所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5)粤7101行审5505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5)粤0113执14633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共202608.68元。现因你(被执行人:广州艾特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工业A区三九丰发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7775252XC。法定代表人:饶松南)已停业,法定代表人饶松南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