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4634号广东花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7:04:09 来源:
(2025)粤0113执14634号广东花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
关于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沙湾税务所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5)粤7101行审2134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5)粤0113执14634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共9397.97元。现因你(被执行人:广东花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渡公路130号303单元A734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CNGFDT8T。法定代表人:丁日章)已停业,法定代表人丁日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