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4671号广州市励裳制衣有限公司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7:12:01 来源:
(2025)粤0113执14671号广州市励裳制衣有限公司一案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行政非诉执行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5)粤7101行审6853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5)粤0113执14671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共20085元。现因你(被执行人:广州市励裳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江东村江城路17号之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5696587Y。法定代表人:莫翠琼)已停业,法定代表人莫翠琼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