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4990号广州市圣笙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行政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7:18:50 来源:
(2025)粤0113执14990号广州市圣笙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行政纠纷一案
本院立案执行你单位行政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5)粤7101行审18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经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广州市圣笙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责令你立即向23192.29元,并承担延履行期间的相关费用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