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227号广东科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7:20:34 来源:
(2025)粤0113执15227号广东科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5)粤7101行审9636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5)粤0113执15227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共36440元。现因你(被执行人:广东科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洋田沥六巷1号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63478012。法定代表人:刘善银)已停业,法定代表人刘善银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