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229号广州市沙漠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广场第一分公司行政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7:21:45 来源:
(2025)粤0113执15229号广州市沙漠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广场第一分公司行政纠纷一案
本院立案执行你单位行政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5)粤7101行审19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经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广州市沙漠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广场第一分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责令你立即向12080元,并承担延履行期间的相关费用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