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4642号广州晋诚投资有限公司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7:46:39 来源:
(2025)粤0113执14642号广州晋诚投资有限公司一案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5)粤7101行审6212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5)粤0113执14642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共4967451元。现因你(被执行人:广州晋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83352875F。法定代表人:钟文超)已停业,法定代表人钟文超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