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4655号广州市肯琰优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7:48:56 来源:
(2025)粤0113执14655号广州市肯琰优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一案
(2025)粤0113执1465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5)粤7101行审4702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5)粤0113执14655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共17756元。现因你(被执行人:广州市肯琰优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269号裕林苑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769540399L。法定代表人:张丽云)已停业,法定代表人张丽云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