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376号广州市经科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7:50:53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3执15376号广州市经科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一案
关于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石碁税务所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5)粤7101行审839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5)粤0113执15376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共252005.29元。现因你(被执行人:广州市经科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7397423528。法定代表人:伍炳成)已停业,法定代表人伍炳成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