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378号广州德康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17:52:54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113执15378号广州德康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一案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5)粤7101行审2093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5)粤0113执15378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共44467元。现因你(被执行人:广州德康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西三村低田三巷7号101、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7WT32K。法定代表人:林志峰)已停业,法定代表人林志峰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