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758号申请执行人陈浩天、高佳与被执行人广州播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广州播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州浩瀚超媒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5-11-11 19:48:15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758号
广州播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广州播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浩瀚超媒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商凯波: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浩天、高佳与被执行人广州播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广州播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2024)粤0113执1978号,简称1978号]案中,陈浩天、高佳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追加广州浩翰超媒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2024)粤0113执1978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州播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广州播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陈浩天、高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陈浩天、高佳的其他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