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926号异议人广州云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原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原案被执行人黄志敏其他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5-11-11 20:12:15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926号
黄志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黄志敏一案[(2024)粤0113执恢1813号,简称1813号案]中,广州云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广州云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当事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广州云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25执异926号执行裁定书,请求重新计算案涉房产的拍卖起拍价,保障异议人对案涉房产拍卖程序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