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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异939号异议人蔡博文与原案申请执行人江丰、原案被执行人张丽华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5-11-11 20:16:17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939

张丽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丰与被执行人张丽华纠纷一案[2024)粤011312287号案,简称:12287号案]中,异议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蔡博文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蔡博文20251019日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25执异939号执行裁定书,并重新裁定认定异议人蔡博文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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