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939号异议人蔡博文与原案申请执行人江丰、原案被执行人张丽华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5-11-11 20:16:17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939号
张丽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丰与被执行人张丽华纠纷一案[(2024)粤0113执12287号案,简称:12287号案]中,异议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蔡博文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蔡博文于202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25执异939号执行裁定书,并重新裁定认定异议人蔡博文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