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113执保8477号、8369-8372号李颜卿与王晶与黎静怡与林保秀与骆倩与欧阳伶珊广州屯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5-11-13 10:46:33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84778369-8372

李颜卿

关于李颜卿与王晶与黎静怡与林保秀与骆倩与欧阳伶珊广州屯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李颜卿为案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通知你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清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或交至本院立案庭15号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没有意见和证据提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