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3648号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3 10:48:25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3执恢3648号之一
刘权坤:
关于刘新女与刘权坤劳动争议一案,因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作出(2024)粤0113执恢364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在京东网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刘权坤所有的资产设备一批(详见正衡鉴评字【2025】第13813号价格鉴证意见书),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15190元;如因第一次拍卖流拍而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12152元;
三、如经两次拍卖均流拍,以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12152元进行变卖。
现因你(刘权坤,男,1989年5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大埔县枫朗镇三溪村溪背小组)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